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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實施辦法(試行)》(閩教基〔2016〕53號)規(guī)定: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科目包括語文、數(shù)學、外語、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信息技術、通用技術、體育與健康、音樂和美術14門。
考試類別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類。語文等14門科目均設置合格性考試。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6門科目另設等級性考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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